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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财政三举措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7-12-25 【字体: 来源:市财政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为全市63.05万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了资金保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45元提高至50元,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所有市民。
  二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配置水平,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做好基层医疗服务。2017年各级财政已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1,462.5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644万元。
  三是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两癌筛查检查等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各级财政已安排计划生育服务资金1,344.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