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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强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布时间: 2017-12-29 【字体: 来源:市财政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是扎实推进经营性资产全集中管理。今年将市水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经营性房产移交市国资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经营。市国资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经营和管理,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移交资产最大效益。督促市国资公司与移交单位完善移交手续,及时将租金全部缴入。2017年国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共计282份,合同年租金总额达450.29万元。
  二是推动国有资产租赁规范化。指导市国资公司制定出台了《不动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资产出租原则、不动产出租流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细化了出租行为和实际操作流程。
  三是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经营。督促市国资公司修订完善了与资产使用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门前“五包”责任书》,明确了资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担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经营。通过电话通知、上门检查、安全知识宣讲、书面送达《安全消防通知书》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加强对城区资产安全隐患整改,截止目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修复的资产进行拆除,已整改隐患8处。